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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凭证与伪造凭证区别

变造凭*与伪造凭*区别


1.伪造会计凭*,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会计凭*的行为。主要表现有:

(1)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

(2)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为基础,填制记帐凭*,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涂改原始凭*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进行二次处理;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为基础,填制记帐凭*,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帐凭*的行为等。

3.伪造会计帐簿,是指不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填制会计帐簿,或者不按要求记帐,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帐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帐簿的行为。

4.变造会计帐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帐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帐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

5.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会计帐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上述5种行为的共同特征是,都是故意违法的行为,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为之。这种伪造、变造会计凭*、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应从重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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