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遵循的原则
会计电算化遵循的原则
⒈ 合法性原则。
即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工作,都*以有关法律制度为原则。
*一,实施会计电算化,*遵循我国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
第二,*遵循财政、财务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三,还要遵循本企业的财务制度,以增加机构设置的合法性,岗位分工和人员职责的合法性,操作使用的合法性,输入、输出及内部处理的合法性, 输入数据的合法性及输出信息及格式的合法性。
⒉ 效益性原则。
提高经济效益,是会计电算化的较终目的。提高经济效益,也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直接投入直接产出的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由于会计电算化而引起企业的现代化,产生的非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虽然不能从表面上看到是由于企业实施电算化。
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
*一,在系统实施前,应从经济效益,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各种约束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先进行整个系统的可行性分析,以确定是否具备条件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第二,可行性研究要围绕企业的较终经济效益来开展。一般来说,评价电算化系统的经济效益,要从会计电算化能否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量, 能否准确、及时和全面地提供*的信息, 能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 的 效率和质量, 以及决策水平等方面着眼。也就是说,要从计算机是现代化管理的辅助工具这个角度来评估它的效益。
第三,在系统设计过程中,也应坚持效益性原则,力求降低设计开发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系统的质量。
⒊ 系统性原则。
也就是以包括整体观点,关联观点,发展观点,较优观点在内的系统观点来进行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内部与外部相联系。
会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实施会计电算化时,应考虑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整个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工作,把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既要分清各子系统的界面,又要留好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并在数据结构设计上做到信息共享,减少数据冗余。第二,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相结合。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仍可分许多子系统,实施会计电算化,不可能一次全部完成各子系统,*分阶段进行。这样,在进行部分子系统设计实施时,*有全局的观点,考虑到与其他子系统的联接性,使逐个实施的子系统全部完工后能组成高质量的整个会计信息系统,而不能只考虑局部的优化,以至影响整修系统的组合和高质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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