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完整
在登记会计账簿的时候,应该要将会计凭*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上的日期填列。
登记账簿要及时,但对各种账簿的登记间隔应该多长,《规范》未作统一规定。一般说来,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
(二)注明记账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会计记账凭*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上设有专门的栏目供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三)书写留空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紧靠行格的底线书写,约占全行格的2/3或1/2,数字排列要均匀,大小数要对正。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查账工作。
(四)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多栏式账页中,只设借方(或贷方)栏目登记增加数,若需要登记减少数时,则用红字在表示增加栏目中登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划更正线、结账线和注销线。
5.冲销银行存款日记账时,用红字登记支票号码,进行冲销.
6.当销售货物发生退回时,则用红字冲减已入账的该笔货物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7.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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