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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变动对税负分析的影响

存货变动对所得税税负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是收入、费用和成本;存货变动对增值税税负有很大的影响,企业往往通过人为调控存货来调节税负水平。
在不考虑存货因素时,增值税税负的计算比较简单: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上缴的增值税/营业收入*
通过各期税负率的变动,大致上可以了解到企业是否正常纳税;但由于这种税负率没有考虑到存货变动,不能准确的反映真实的税负情况。例如,某企业投入100万元原料,期末全部转为成品,成本为125万元(其中材料成本100万元,人工10万元,制造费用15万元。为分析起见,假设制造费用中没有可供抵扣的进项,没有期间费用和利润)。企业当年销售100万元,存货25万元,由于进项等于销项,增值税为零,税负率也为零。按会计“期间匹配”的原则,将存货计入分析,税额为4.25万元(25万元*17%),税负率就成了3.4%(4.25/125),可见存货对税负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具体分析时,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一、当年投产的新建企业。新建企业期初存货=0,期末存货≧0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存货应计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额/(营业收入+存货成本)}*
由于存货税额计入了销项,所以存货成本应视同收入(很重要)
二、永续经营的企业:
1、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17%—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额/(营业收入+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
由于期初存货已在上个期末计税,本期只对增加的存货计税
2、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17%}
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额/(营业收入+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
这种情况表示,本期销售了已计税的期初存货,由于销项税额不能调减,从进项税额调增,以避免重复计税
三、由于进项税额可以延期确认,所以在分析时,应将“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入进项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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