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原始凭*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真实可靠,即符合*有关*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上填列的内容、数字,*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
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所要求填列的项目*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上更正。
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统一格式
一般情况下,诸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类的原始凭*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监制,一般发票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信阳初级会计职称培训信阳会计实操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