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坐支业务注意事项
出纳坐支业务注意事项
什么是坐支
所谓“坐支”,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府组织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使用现金支出。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现金支付的库存或者从银行账户提取,但不能直接从本单位的现金中支出(即坐支)。这主要是因为银行的负担使得银行无法准确掌握现金收入的来源和各单位支出的目的、干扰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是否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金融纪律的行为,将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坐支规定
坐支并不是一律禁止的。根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部队因特殊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用途和每月坐支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限额。根据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注明坐支的原因、用途和金额,报银行审批,或专门申请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1.兼营单位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向个人收购支付货款。
2.邮局用外汇收入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用收入款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和输血费用。
4.餐饮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单位。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坐支范围和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坐支现金,不得超过业务范围和限额,并如实反映在单位的现金账上,便于开户银行对开户人的情况进行监督,开户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告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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