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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六点需要注意!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六点需要注意!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应当按照现金收入管理的原则,及时取得或填制有关原始凭*,按规定的程序收取并点清现金收入,做到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现金收入情况,并对收入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

1.填写现金支票。单位需要提取现金时,一般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的填写要求很严格:*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钢笔填写,书写要认真,不能潦草。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填写应与预留印鉴名称保持一致;金额*按规定填写,金额如有错误,不能更改,应作废重填;用途栏要填写真实用途,不得弄虚作假;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支票背面要有取款单位或取款人背书。

2.向开户银行提交取款凭*。取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后,向开户银行会计窗口交现金支票,银行核对无误后付现金。

3.取款人收取现金后,应根据取款数额认真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4.取回现金后,应及时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

5.登记现金日记账,借方增加。

6.做凭*: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凭*后附支票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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