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学习资讯

会计专业应从事哪些职务

会计专业应从事哪些职务


会计专业应从事职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条、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杭州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杭州纳税申报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