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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会计实操培训哪家教的好

北海会计实操培训哪家教的好


会计做账实操报税纳税实战:主要通过制造业,服务业,商业等行业具体学习从初始建账、凭*填制,常用账本登记(包括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成本核算方法与技巧,编制与分析会计报表,网上纳税报税

zui终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模拟会计实验室,案例教学,实账演习,辅助会计考试,积累会计工作经验以zui短的时间内完全胜任会计工作;
培训方式:
1、 先理论主攻会计基本知识,彻底打好会计专业的底层基础
2、 真账务手把手、互动式教学,小班至开课重点在与动手操作
3、 掌握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服务业财务核算、报表出具及纳税申报
4、 以做为主、以讲为辅,少说多练,强调实用
5、 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6、 在做账的实际操作中,熟练使用办公技能,建立自己对会计数据分析的敏感性
7、 办公自动化和会计做账实操的实际结合和实际演练,真正实战掌握会计工作技能
培训效果:
通过会计实战辅导班系统的学习,可以让你从一个0基础的求学者或是求职者在短期内考取会计证书,掌握1-2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在实战与理论的结合中熟悉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掌握会计工作流程,看懂会计报表,使用财务软件

学习内容: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特点:
1、在会计考试年度内,交一次学费,可免费重复听课,早报名早学习。
2、教育授课,基础知识全面讲解+历年*题精讲(题目练习),让学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条件:
*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技术初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参加会计**技术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培训方式:
1、 先理论主攻会计基本知识,彻底打好会计专业的底层基础
2、 真账务手把手、互动式教学,小班至开课重点在与动手操作
3、 掌握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服务业财务核算、报表出具及纳税申报
4、 以做为主、以讲为辅,少说多练,强调实用
5、 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6、 在做账的实际操作中,熟练使用办公技能,建立自己对会计数据分析的敏感性
7、 办公自动化和会计做账实操的实际结合和实际演练,真正实战掌握会计工作技能
培训效果:
通过会计实战辅导班系统的学习,可以让你从一个0基础的求学者或是求职者在短期内考取会计证书,掌握1-2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在实战与理论的结合中熟悉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掌握会计工作流程,看懂会计报表,使用财务软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较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6、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是盈利或亏损,也无论是查账征收或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7、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8、纳税人如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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