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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最基本的常识

会计较基本的常识


会计的反映职能: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功能。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利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旨在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用性原则:又称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应当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提供的信息要同决策相关联。
 

一贯性原则:是指各个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处理会计业务的方法和程序在不同会计期间要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对前后时期会计资料进行纵向比较。
 

配比原则:是指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配合起来进行比较,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应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而不是按款项的收支是否在本期发生。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的项目。
 

账户: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的工具,它应以会计科目作为它的名称,并具有一定的格式。
 

复式记账:指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记录的记账方法。
 

简单会计分录:指一个账户借方只同另一个账户贷方发生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一个账户借方同几个账户贷方发生对应关系,或相反,一个账户贷方同几个账户借方发生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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