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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会计实操培训哪家教的好

石家庄新华会计实操培训哪家教的好

会计做账实操报税纳税实战:主要通过制造业,服务业,商业等行业具体学习从初始建账、凭*填制,常用账本登记(包括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成本核算方法与技巧,编制与分析会计报表,网上纳税报税

zui终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模拟会计实验室,案例教学,实账演习,辅助会计考试,积累会计工作经验以zui短的时间内完全胜任会计工作;
培训方式:
1、 先理论主攻会计基本知识,彻底打好会计专业的底层基础
2、 真账务手把手、互动式教学,小班至开课重点在与动手操作
3、 掌握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服务业财务核算、报表出具及纳税申报
4、 以做为主、以讲为辅,少说多练,强调实用
5、 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6、 在做账的实际操作中,熟练使用办公技能,建立自己对会计数据分析的敏感性
7、 办公自动化和会计做账实操的实际结合和实际演练,真正实战掌握会计工作技能
培训效果:
通过会计实战辅导班系统的学习,可以让你从一个0基础的求学者或是求职者在短期内考取会计证书,掌握1-2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在实战与理论的结合中熟悉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掌握会计工作流程,看懂会计报表,使用财务软件

学习内容: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特点:
1、在会计考试年度内,交一次学费,可免费重复听课,早报名早学习。
2、教育授课,基础知识全面讲解+历年*题精讲(题目练习),让学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条件:
*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技术初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参加会计**技术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培训方式:
1、 先理论主攻会计基本知识,彻底打好会计专业的底层基础
2、 真账务手把手、互动式教学,小班至开课重点在与动手操作
3、 掌握一般纳税人工业、商业、服务业财务核算、报表出具及纳税申报
4、 以做为主、以讲为辅,少说多练,强调实用
5、 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6、 在做账的实际操作中,熟练使用办公技能,建立自己对会计数据分析的敏感性
7、 办公自动化和会计做账实操的实际结合和实际演练,真正实战掌握会计工作技能
培训效果:
通过会计实战辅导班系统的学习,可以让你从一个0基础的求学者或是求职者在短期内考取会计证书,掌握1-2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在实战与理论的结合中熟悉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掌握会计工作流程,看懂会计报表,使用财务软件


一、采购价格处理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

1.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存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中。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二、采购成本的核算与账务处理

(一)采购物资发生损失处理

1.采购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

合理损耗即正常损耗,指标的物正常磨损、挥发、氧化。“合理损耗”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损耗。并无具体比例规定,具体损耗量由各个企业根据日常盘点确定,同一种存货由于各个企业保管条件不同,合理损耗量也不同,但是合理损耗的量不能超过行业接受范围。

存货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价款应该计入存货成本,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按照新准则,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购货途中的合理损耗也应计入存货成本,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工业企业购入存货,根据企业存货的具体核算方法不同,核算过程有所不同,但存在均随同原材料结转到产品成本中。具体分为:当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时,计入“原材料”科目。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时,合理损耗部分计入“材料采购”科目,计划成本法下由于“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是计划单位成本乘以实际入库数量,所以“原材料”科目中不含合理损耗部分,入库时较终是将合理损耗部分计入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非正常损失的处理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损耗之外的物资毁损、短缺等,价款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但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不允许抵扣。

(1)可以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或结转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修订。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损失。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商业零售企业在差错率以内的短款;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损失(需要申报)等。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正常损失之外的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

3.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

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在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又被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包括同时用于不免税的应税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二)暂估入账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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