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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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