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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填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应写“借条”代替“欠条”
 

借条和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一种书面凭*,双方已建立借款合同关系。
 

事实上,它是双方经济交易的结算方式。它只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贷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以免除在诉讼中出现的不必要麻烦。
 

二、双方商定的利率应记入借条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债权人误解了民间的借款是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能在口头约定,而没有把它写到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私人借款者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里商定利率。
 

法律依据如下:根据第六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贷款情况规定:私人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较高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是超出的部分,不应受到保护。
 

三、写清楚还款期限
 

在诉讼时效内,借款是受法律保护。但在生活中,许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还款期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表示两年的时效比较好,而另一些人则表示20年的时效比较适用。*各地的法院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从债权安全收回的角度来看,借款应及时在借据中记入还款期。借款人逾期不还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期满后2年内(包括人民法院或者借款人在还款请求书上的签字)向借款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四、借据上要写借款人全名
 

在生活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所以在借钱时,习惯写一些称呼。例如,写成“张叔叔”或“张兄弟”。
 

这样子的话,如果在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为债权人的权利不明确,而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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