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具有哪些权限
出纳人员具有哪些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遵照执行的法规,而执行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如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出纳员的工作一般有以下内容:
一、收货款及其他次要业务收入。
二、支付货款,支付借款,报销公司日常费用。
三、到银行进行结算,如取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等(如不懂问银行人员)。
出纳保管的账有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月底记着要和会计的总账对现金账、银行账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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