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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会计法》以外,又添新规范:

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2018年12月6日),用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

定义了“会计人”: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成为“会计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违法成本高: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监督对“会计人”的任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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