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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一)*提供的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二)视不同情况提供的证明资料:

1、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较大的,每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提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代开发票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1)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2、在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1)在国税制定窗口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3、在社会化网点代开

(1)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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