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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有哪些要求
会计凭*保管有哪些要求?
1.会计凭*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一起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2.会计凭*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种类、凭*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会计凭*封面的一般格式如表1一10所示。
3.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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