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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实务案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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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
(1)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2、主要材料复试:
(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
(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500t为一批检验。
(3)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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