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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免税货物时账务的正确处理方式

正确核算增值税并登记做账是一个会计人的职责。当然不是所有事物都有税率,每年也会有一定的税率调整,以适应国情。那么在销售免税货物时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呢?接下来元真会计老师来为大家举一个贴合实际的例子。

例: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在此,元真会计老师还提出,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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