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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课程免考有哪些?
自考免考课程有哪些有很多考生不明白自考免考是什么意思,以及需要哪些条件。自考免考课程其实就是已经拥有专科学历的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提供相关材料信息证明,即可申请免考已经学习过以及考过的试的课程。那么,自考免考课程有哪些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呢请看下文。
免考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免考手续(1)考生登录自考网上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免考材料1、在籍考生按办理转免考的公告时间和要求(一般在4月、10月考试的报名报考时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同类别证明材料或不同准考证号,应分别填写免试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由于各地自考*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式材料(加盖公章红印)和复印件。根据考生申请免考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免考材料: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未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自考办红印的学籍表。外省转入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信或证明(复印件)。3、非自考生提供毕业证(未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毕业证应附学历认证报告)或肄业证、结业证、退学证(附学校证明)、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注明:“此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红印),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红印),经办人签名。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出示在校学生证,提供在校生所在普通高校高考录取名册、在校学习必修课成绩册。持有非学历证书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省考试院接收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审批,打印《课程免考证》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考生在申请转免考的部门领取《课程免考证》或《课程未免考通知单》。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免考对象1.*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
免考课程
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1.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2.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3.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4.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取得*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1.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3.获得*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4.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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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免考手续(1)考生登录自考网上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免考材料1、在籍考生按办理转免考的公告时间和要求(一般在4月、10月考试的报名报考时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同类别证明材料或不同准考证号,应分别填写免试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由于各地自考*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式材料(加盖公章红印)和复印件。根据考生申请免考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免考材料: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未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自考办红印的学籍表。外省转入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信或证明(复印件)。3、非自考生提供毕业证(未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毕业证应附学历认证报告)或肄业证、结业证、退学证(附学校证明)、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注明:“此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红印),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红印),经办人签名。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出示在校学生证,提供在校生所在普通高校高考录取名册、在校学习必修课成绩册。持有非学历证书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省考试院接收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审批,打印《课程免考证》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考生在申请转免考的部门领取《课程免考证》或《课程未免考通知单》。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免考对象1.*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
免考课程
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1.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2.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3.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4.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取得*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1.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3.获得*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4.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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