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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哪里有幼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

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没有教师资格证,无法取得正式编制。

【课程内容】

学前儿童发展、学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七个模块。能力要求分为了解、理解、熟悉、掌握、运用五个层次。

【*】

随着幼儿教育行业的发展,幼儿教师的需求量出现很大的缺口,具有幼师资格的人才十分缺乏。《*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课程特色】

今天的抉择,决定明天的泰然自若,细致入微的教学服务让你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及以上学历(专业不*)。

3.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专业不*)。

【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证书展示】

幼师资格证是幼儿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学教育类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幼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知识延伸

在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中,同学们较头疼的问题就是:这种情况下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呢?是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下面给大家讲讲这三种法律责任该怎么区分。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未能履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关于法律责任,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较为常见的是依照违法的性质加以划分,主要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所以,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教育法的一种较主要的法律责任形式。其中,考试出现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两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消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针对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可以针对所有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和组织,而行政处分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体制内人员,如学校的直接负责人,学校的教师等。

二、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三、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较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下面我们做两道题练习一下。

1.我国《教育法》分别对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乱收费和摊派费用的行为,乱办学、乱招生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行为,非法举办*教育考试等一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1.【答案】B。解析:我国《教育法》分别对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乱收费和摊派费用的行为,乱办学、乱招生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行为,非法举办*教育考试等一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2.【答案】D。解析:《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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