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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公式

首先,年数总额法的折旧公式,每年应该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题目中的数字对应
固定资产原值=5550
预计净残值=50
尚可使用年限,由于预计寿命是10年,那么*一年的尚可使用年限就是10年,第二年就是9年,以此类推。
年数总和的意思是,从1加到预计寿命的那个数字,在这里=1+2+3+4+5+6+7+8+9+10=55
由于折旧是从预定可使用状态次月开始计提的,所以2010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2010年要提3个月的折旧,10、11、12月。
到了2011年,从1月-9月的折旧是按照*一年的公式计算的,(*一年也就是2010年10月-2011年9月),10-12月的折旧则按照第二年的公式计算(第二年也就是2011年10月-2012年9月)。
所以2011折旧计算=(原值5550-残值50)**一年的尚可使用年限10/年数总和55*9个月/12个月+(原值5550-残值50)*第二年的尚可使用年限9/年数总和55*3个月/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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