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施工分包的要求
二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施工分包的要求
分包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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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包 |
分类 |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
不得工程分包 |
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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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
承包单位须将拟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业绩、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入人员的工种、数量等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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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分包 |
情形 |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方案重大改变,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能力 |
因承包人导致工期拖延,承包人无法在合同期限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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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特殊技术、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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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同意 |
承包与分包签订合同并对分包人行为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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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拒绝 |
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要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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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 |
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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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情形 |
承包人无力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中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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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法人经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工程要求,对相应部分工程指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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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费用 |
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原因,自己负责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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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划分 |
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分包有关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其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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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人员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转包 |
违法分包 |
出借借用资质 |
①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的 |
①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①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
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
②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单位人员的 |
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 |
③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
③实际施工单位使用承包单位资质中标后,以承包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组织实施,但两公司无实质隶属关系的 |
④采取联营合作形式承包,其中一方将其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另一方施工 |
④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次分包的 |
④工程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单位,或劳务作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单位或工程分包单位的 |
⑤全部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 |
⑤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或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 |
⑤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负责人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
⑥签订合同后,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管理机构;或未按投标承诺派驻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或未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实质性管理 |
⑥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关要求的 |
⑥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 |
⑦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 |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
⑦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承包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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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借借用资质行为 |
分包问题 |
项目法人方面 |
施工单位方面 |
一般合同问题 |
项目法人未及时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分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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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未对施工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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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合同问题 |
未按要求严格审核分包人有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 |
签订的劳务合同不规范 |
未按分包合同约定计量规则和时限进行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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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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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合同问题 |
对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
工程分包未履行报批手续 |
未经发包人批准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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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分包合同履约情况检查不力 |
未按要求严格审核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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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分包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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