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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实务相关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实务相关知识点

(一)会计凭*概述

1.会计凭*的概念
会计凭*,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会计凭*的分类

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

1原始凭*

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2记账凭*

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的作用在于确定会计分录,进行账簿登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原始凭*
1.
原始凭*的分类(会背)

按取得来源分类

1)自制原始凭*
如:领料单、产品入库单、借款单等。

2)外来原始凭*
如:000专用00、飞机票、火车票、餐000等。

按格式分类

1)通用凭*,如:某省(市)的00、收据等;由*人民银行印制的*通行的银行00结算凭*、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通用的000专用00等。

2)专用凭*,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及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按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类

1)一次凭*,如:收据、收料单、发货票、银行结算凭*等。

2)累计凭*,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

2.原始凭*的基本内容(了解)

1)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签名或签章;

5)按受凭*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3.原始凭*的填制要求(了解)

1)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
2
内容完整;
3
手续完备;
4
书写清楚、规范;
5
编号连续;
6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
填制及时。

2)自制原始凭*的基本要求

1一次凭*,要一次填制完成;
2
累计凭*,需要在同一张凭*上重复填制完成;
3
汇总凭*,需要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后填制完成。

4.原始凭*的审核(背过)

1)审核原始凭*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的合法性、合理性

3)审核原始凭*的完整性

4)审核原始凭*的正确性

(三)记账凭*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1.种类

1)收款凭*,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

2)付款凭*,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

300凭*,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

举例:收回以前的赊销款,登记收款凭*。
举例:购买一台汽车,登记付款凭*。
举例:赊购原材料,登记00凭*。
2017年8月8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000(销项税额) 3 400
借:管理费用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借:制造费用 1 000

贷:累计折旧 1 000

2.基本内容

1)填制凭*的日期;

2)凭*编号;

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的张数;

7)填制凭*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签章。

3.填制要求
(了解)

1)基本要求

1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和规范;
2
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外,其他记账凭**附原始凭*;
3
记账凭*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上;
4
填制记账凭*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5
记账凭*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较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填制要求

1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
日期填写的是填制本凭*的日期;
3
右上角填写填制收款凭*的顺序号;
4
“摘要”填写所记录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5
“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
6
“记账”是指该凭*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
7
“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
8
凭*右边“附件×张”是指该记账凭*所附原始凭*的张数;
9
较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填制要求

3)付款凭*的填制要求

1与收款凭*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贷方科目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借方科目则填写对应科目。
2
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划转业务,只填写付款凭*
3
出纳人员在办完收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填制要求

400凭*的填制要求

1“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对应填写;
2
借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借方金额”栏填列,贷方科目同理;
3
“借方金额”栏合计数与“贷方金额”栏合计数相等。

4.审核
(背过)

1是否有原始凭*为依据,所附原始凭*或原始凭*汇总表的内容与记账凭*的内容是否一致;
2
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3
应借、应贷科目以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4
金额是否与原始凭*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5
是否已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四)会计凭*的保管

1.会计机构在依据会计凭*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按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

2.会计凭*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

3.原始凭*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严格遵守会计凭*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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