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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二手车怎么开票

公司出售二手车怎么开票


公司出售二手车怎么开票?以下是有关二手车开票的内容,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1,如果出售的是应征消费税的车辆,该汽车购置时间在2013年8月1日以前,则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出售的是应征消费税的车辆,该汽车购置时间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则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如果出售的是不征消费税的车辆,该车辆购置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则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需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如果出售的是不征消费税的车辆,该车辆购置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则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述有些地方可能会需要经过国税局的审核,请咨询当地国税局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公司二手车转让为什么只能开普通发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文件规定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公司二手车转让,只能开普通发票。但2009年1月1日后购买的二手车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什么税
A、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增值税,税率为2%

B、根据:

《*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策的通知》中第二条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
机动车零售的发票使用
1.使用票种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准予抵扣的扣税凭证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可以据此通过专用数据采集认证系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发票联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3.盖章要求

开具时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在盖章中需要注意的,该票有特殊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4.开具的特殊要求

“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5.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处理

由于机动车销售发票有办理后续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手续,因此,对于消费者丢失作了特殊的处理规定。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发生发票丢失的,并且尚未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则按如下程序补开和红冲:

(1)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消费者据此办理后续手续;(4)履行前述手续后,销售方据此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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