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暂估入账会计处理案例解析
对于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处理一个采购暂估入账的案例。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举例:A公司2017年6月是一般纳税人,本月购买一批材料,含税金额为117万元,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7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货款,价税合计117万元。
*一步:6月份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第二步:7月初冲暂估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第三步:7月份取得专用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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