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传票有哪些方式
什么是会计传票:
传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chuán piào,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也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传票是记账凭*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当银行的会计凭*作为记账凭*使用的时候,因为要在银行内部进行传递,因此,记账凭*,又称作“传票” 。
传票就是记帐凭*的原始凭*,如果不是正规商业操作,就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收条和欠条。
收款时: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收款。
付款时: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办理。
我国较初的会计核算,就是在钱庄(也叫“票号”,相当于现在的银行)里每个人都把当天发生的帐目记在同一张纸上,由于这张纸要在他们中间传来传去,异地之间的传递还设有,所以就叫作“传票”,后来就演变成了会计凭*的代名词了。现在,会计使用的记账凭*和银行里的一些凭*仍被称为“传票”。传票既记帐凭*,记帐凭*包括“凭*和原始单据”,定期须装订成册收入传票。
会计传票有哪些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较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增加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苏州吴中区中级会计职称培训苏州虎丘区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