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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其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对该影响程度能够可靠计量的事项。
这里所指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 股权投资。这类长期股权投资和本章所述的四类金融资产,对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的适用会计准则都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关于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亦即其坏账损失的确认,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停产等原因己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记入“ 预付账款”中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即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后,再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即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照规 定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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