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得不学的5条报销规范!
现在*对于发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那么作为出纳、会计,我们也要严格注意报销的问题了.下面小编针对常见的疑惑给大家深入解答一下 ~
01
填错报销单应该如何处理?
报销单只是企业内部的凭*,如果发生填写错误的情况,可以直接销毁,另行填写一张报销单即可.
02
企业中设立专职报批人员的情况
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专门的报批人,需要报销人员统一把报销单交给报批人,再由报批人统一找审批人进行审批.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办理即可.
03
报销发/票的有效年限
在实际工作中,当月的发/票应该当月报销.有特殊情况当月无法报销的,可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报销.跨年发/票,未能及时报销时,可在下年度1月份内进行报销.
04
领取和发放报销款
领报销人原则上应该是填制报销单的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领,代领人要在报销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有些企业的报销款不是发放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需要报销人提供银行卡账号.
05
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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