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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不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应纳税所得额不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小编提示:按照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被司法部门处罚的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
(6)捐赠
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外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是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担保人承担归还的本息,一律不得在担保纳税人的税前扣除。
(9)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10)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
(11)纳税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目,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2)纳税人根据规定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或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允许纳税人在税前扣除的 项目外,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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