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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处理

(一)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
坏账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具体内容见表1-7),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备抵法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记的余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日。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一一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义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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