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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固定资产的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在实务中,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可以确定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
按经济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这种分类方法可以考核和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促使企业合理地配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用。


2.综合分类
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固定资产可以划分为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实际工作中,企业大多采用综合分类的方法作为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


“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企业购人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借方登记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方登记固定资产清理完成的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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