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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的职责是什么
财务主管的职责是什么
1. 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主管根据*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其他法规、*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主持起草本单位具体会计制度及实施办法,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并领导、督促会计人员贯彻执行。
2. 组织领导财会部门工作
财务主管要落实会计部门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领导本部门人员认真贯彻遵守*财经法律和*策,遵守会计法规,严格按照本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加强会计核算。财务主管还要组织本部门有关岗位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办理有关财产物资的各项会计事务的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共同执行。财务主管有行使监督职能、严格财经纪律、防范和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责任。
3. 充当高层领导的财务管理助手
财务主管要作为高层领导的财务会计助手,充分提取和利用会计信息资料,为企业高层领导提供经济预测和经营决策的依据。财务主管要参与经营决策,主持制定和考核财务预算。财务主管还要从会计和经济法角度参与审查或拟定重要的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
4. 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
企业会计要经常掌握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情况和和种有价证券、短期投资的市场变动,按期编制各种长、短负债的偿债计划;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组织有关部门和会计岗位人员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层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
5. 增加按时纳税及应交利润
财务主管应负责按照*税法和其他规定上,严格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项,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解交手续,做到按期完成上交任务,不挪用、不截留、不拖欠。
6. 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企业财经制度的一个内容,财务主管的职责在于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财产清查工作。结合财产清查,促使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财务主管还要根据管理当局决定,按经营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核定机器设备需要量和物资储备定额。
7. 搞好财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组织财务部门人员学习政治、业务,不断提高财务部门的整体素质。
4财务主管和会计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3.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4.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5.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6.编制销售公司的记帐凭*,登记会计帐簿;
7.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每月10日前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8.编制、核算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表;
9.定期检查销售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帐实相符;
10.不定期检查统计岗位的商品是否帐实相符;
11.按照印鉴分管制度,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中的一枚财务章;
12.承办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会计主管要做什么。
除了较直接的会计核算(这里是指监督,其实你可以操作交给其他人做,你只负责监督)外,还需要注意成本管理,无论你是销售业还是制造业,财务主管这边对于成本管理非常重要,很多财务主管不重视这个,认为销售的环节才应该控制成本,还有就是资金流量的问题,一个企业存活状态跟资金流量关系比较大,假设100万的支付款,同时支付给几个人,你需要掌握一个度量,不是关系好的,就得多给,不好的就少给,你得看对方给你提供的材料怎么情况。
其实较关键的还是要定期制作财务资金流量报表,这样你得领导对于企业现有的资金情况有个大概的了解,何况你上面还有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你干得好,收获就大。
以上是我个人工作理解,我也是从事财务工作的,非常知道这里面的厉害关系,如果还有不懂的,你可以问我。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因为各方面的问题而离职或者调动的,均需要和继任者对有关工作以及各项会计资料进行交接。会计人员工作离任,都*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交接工作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规定进行,移交程序和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会计交接工作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较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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