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考试资料:不伤害原则
医学伦理学考试资料: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作为医学伦理学四大基本原则之*,要求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患者造成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伤害,更不能人为有意地制造伤害。在临床实践当中,我们应如何做到不伤害原则?在医疗考试当中,又有哪些易错点?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易错点一:不伤害原则是的吗?
首先,在医疗活动中,的不伤害是不可能的。很多检查、治疗措施,都有可能给患者带来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例如给癌症患者进行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会对造血和免疫系统造成伤害。
在医疗实践中,凡是医疗上是必需的或者是属于适应证范围的,所实施的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对于符合适应证可能带来的伤害要注意尽量避免或将伤害减少到较低限度。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患者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是禁忌的,而又勉强实施(有意或无意),从而使患者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在医学伦理学当中,不伤害原则具有相对性,而非。不伤害原则之所以具有相对性是因为伤害具有双重效应。双重效应是指某一诊治行为的结果产生了一个有害效应,但这个有害效应不是直接的、有意造成的,而是为了正当的动机所产生的间接的并且是可预见的效应。也就是说,该行为基于善的动机和目的,带来了明显的诊治作用,即善效果的直接效应。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避免的伤害和副作用,即恶效果的间接效应。例如引产救母、必要截肢、隔离治疗等。
在医疗实践中,为预防对患者的有意伤害或将伤害降到较低限度,对医务人员提出如下要求:①树立不伤害的意识,在医疗活动中首先想到不伤害患者,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把不可避免但可控的伤害控制在较低限度;②善于权衡伤害和受益,对有危险或有伤害的医疗措施进行评价,只有相对于受益,危险或伤害能够接受,才符合不伤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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