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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考试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

卫生法规考试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不同情况及其响应等级、原则、措施都各有不同。

一、响应等级、原则、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等级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下调应急响应级别,表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所降低,应对疫情的组织实施部门也随之下调。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府指导和支持。

二、各级人民*府的主要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4.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疫情控制措施;

5.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

7.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

8.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组织有关部门*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在*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级别的响应措施也因各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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