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吉州区执业药师培训多少钱
执业药师培训 课程特点: 1、内容: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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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题库及考试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题。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VIP*关班课程介绍:
由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授课,突出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迅速提高综合应试能力。
适合人群:
任何年龄,0基础同学。
教学目标:
传授应试技巧,消除考场紧张心理。致力于。
【中医学理论体系的整体观念---中域医考】
客观世界从自然界到人类 社会,任何事物都是由各种要素以一定方式构成的统一整体。整体是由其组成部分以一定的方式构成的。一般说来,各组成部分(元素)之间相对稳定的本质的 称之为结构关系。具有一定结构关系的整体谓之系统。整体性就是统一性、完整性和性。整体性表现为整体的统一性,即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系 统与环境的统一性。人类对整体性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古代朴素的整体观念,是同对世界本源的认识在一起的。
*古代哲学——气一元论、 阴阳五行学说,把自然界看成是由某些要素相辅相成组成的有机整体,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整体性及辩证的层次关系。*古代朴素的整体观念是建筑在 气一元论和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之上的思维形态或方式。整体思维是*古代所具有的独特的思维形态,它强调整体、和谐和协调。但*古代的整体观念带有自发 性、直观性和思辩性,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整体观,即科学的系统的整体观念不能相提并论。整体观念是关于事物和现象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性的认识。
*古代哲学以气一元论哲学体系为基础,以天地人三才为立论基点,强调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人自然社会是一 个有机整体,整个世界处于一种高度和谐和协调之中,即所谓“天人合一”观。
中医学以阴阳五行学说来阐明人体脏腑组织之间的协调完整性,以及机体与外界环境 的统一关系,从而形成了独具特点的中医学的整体观念。中医学的整体观急是关于人体自身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性的认识,是古代唯物论和自 发辩证法思想在中医学的体现,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它贯穿于中医生理、病理、诊法、辨证、**等整个理论体系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知识延伸
我们经常能在大街小巷看到一些献血房车,很多人也献过血。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关键时刻可以抢救生命。该法的制定国务院,是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学习一下献血法的有关知识。
一、无偿献血制度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二、血站
1.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2.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血站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较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5.血站采集血液*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6.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增加血液质量。
7.血站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8.无偿献血的血液*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9.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0.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1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12.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13.为*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14.为增加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1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16.各级人民*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血站
1.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采集血液的;
(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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