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执业医师
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
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
在我们预防卫生招聘相关考试的面试中,有时候考官会问到“请你谈谈职业中毒如何进行诊断?”这样的题目,这其实就是在考察我们对于职业中毒诊断原则的了解程度,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是面试中会出现,在我们笔试中也是经常出现的考点。我们中公教育的医疗讲师将该部分内容的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
职业中毒诊断是遵从法定职业病的诊断原则,诊断应有充分的资料,包括职业史、现场职业卫生调査、相应的临床表现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并排除非职业因素所致的类似疾病,综合分析,方能做出合理的诊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史。
患者的职业史,包括现职工种、工龄、接触毒物的种类、生产工艺、操作方法、防护措施;还有既往工作经历,包括部队服役史、再工作史、打工史及兼职史等。
2.职业卫生条件调查。
这是指要深入作业现场了解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空气中毒物浓度、个体防护与个人卫生情况等,以此作为诊断的基本依据。
3.症状与体征。
要根据临床表现判断符合哪类毒物中毒,出现的症状与所接触毒物的毒作用是否相符;特别要了解临床症状的出现在时间上是否与接触毒物有密切关系,特别要注意与非职业性疾病相鉴别。
4.实验室检査。
反映毒物接触的指标主要是测定生物材料(如血、尿、头发等)中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如尿铅、血铅、尿酚、尿甲基马尿酸等;反映毒作用的指标,如铅对卟啉代谢的影响导致δ-氨基-γ-酮戊酸等指标的改变(δ-ALA);有机磷农药中毒者检测血液胆碱酯酶活性等以及反映毒物所致病损的指标,如镉致肾小管损伤可测定尿低分子蛋白等。
综合以上各项要进行全面的分析,才能做出切合实际的诊断,对于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应先做对症处理、动态观察、逐步深化认识,再做诊断,否则可能引起误诊、误治。以上就是关于职业中毒的诊断原则,大家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希望大家都能很好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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