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规定
*一条凡符号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一)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格以上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
(二)已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等级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己取得不低于在读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及格以上成绩的;
(四)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含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所申请免修的 基础课程的名称与原所学专业的名称相同。
(五)己参加我校有关专业的系统培训或课程进修,取得相同课程及格以 上成绩并由我校教务处出具证明的。
第二条免修审批程序为:
(一)符合课程免修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教学点 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成教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成 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教学点在课程免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在幵学后第三周内将课程免 修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并报成教学院教务科;
(三)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对各教学点所报的课程免修申请表进行审核, 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学院院领导;
(四)继续教育学院院领导对教务科所报的课程免修申请表进行审批;
(五)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在开学后第四周内将审批后的课程免听申请表 发至各教学点,由各教学点通知相关学员。
第三条免修课程成绩的记载方法为:有具体分数的,按百分制折算;如 无具体分数的,一律记为60分。免修课程在在分数前加注“从”。
第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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