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办公楼改建的税会处理
学员问:我公司计划2017年1月1日起对现有一栋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工期6个月,预计发生支出12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3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800万元.那么,对这样的改扩建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呢?
秦梁红财税工作室解答
我们来了解相关的财税规定:
一、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已经计提的折旧和减值准备结转,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因此,将厂房转入改扩建时,停止折旧并结转科目.
借:在建工程 1200
累计折旧 800
贷:固定资产 2000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即上述长期待摊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是对自己拥有且未提足折旧的办公楼进行改建,所以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日后随折旧进行摊销税前扣除.
三、增值税方面:*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的,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为**,第二年抵扣比例为**.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或作价.
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也应计算在装饰不动产的费用中.
根据以上规定,改扩建办公楼的费用1200万元超过改建前办公楼原值2000万元的**,因此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期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抵扣**即180万元,第13个月抵扣**即120万元.
借:在建工程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20
贷:银行存款 1500
借:固定资产 2400
贷:在建工程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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