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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办理方法有哪些
托收承付办理方法有: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并附发运凭*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 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 凭*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择。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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