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区别在哪里
7月28日,人社部在2017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目前,*共有11个地区调整了较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较低工资标准?较低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有到底有什么区别?应税工资又是什么……快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较低工资标准?
较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较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较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较低工资标准和小时较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较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小时较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
较低工资不包括哪些收入?
一些企业把不应包含在较低工资中的劳动者合法收入囊括在较低工资中,使得较低工资“含金量”打了折扣。
那么,较低工资不包括哪些收入?
1、加班加点工资(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2、福利*遇(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培训费等);
3、特殊工作环境津贴(高温、有毒等);
4、非货币收入(社保、公积金,住房、伙食补贴等)。
值得注意的是,较低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什么是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什么是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实发工资不等同于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应税工资?
应税工资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而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缴费工资=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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