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常见问题

焦作恒企会计财经法规培训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本课程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科目之*,通过本课程学习,让学员熟悉和掌握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本课程是告诉我们在从事会计工作中,从法律上讲,哪些能做,哪些绝不能做的底线,从职业道德上讲,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法律是底线,道德标准高于法律;学员通过学习学会在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自觉遵守会计法规,严守秘密,坚守准则,不做假账。 本课程涉及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 ?紧扣较新考试大纲,采用各省财政厅指定的适用教材教学,配置恒企自行研发的配套习题,整套教学体系科学、系统、实用。 授课方式:面对面互动授课,案例启发,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考前冲刺串讲,老师全天候答疑,助学员轻松考取通过。 通过学习使0起步的学员掌握相关财经法律制度,具备“严谨细致、诚信守法”的专业素质,为后续课程奠定基础,同时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获取资格证书。

定期定额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不按定额缴税可以吗? 问题答复:

    不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焦作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学校焦作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