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998-6158

点击此处免费预约试听课程»

常见问题
学习资讯
师资介绍
学习资讯

一建法规高频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不动产权利自登记后生效,动产的权利自占有和交付后生效。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权利成立*经过登记,例如房产和建设用地,需要有行政审批后,才能取得权利。而动产则以交付使用和占有等行为界定权利的产生,如果有合同以合同日期为准,产生权利。例如二手手机出售,权利以交付使用而产生。

三、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学校联系方式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许昌优路教育 网站详细了解,免费咨询电话:400-998-6158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