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室卖了旧电脑如何纳税与做账
纳税答疑:
我济南的公司是个从事酒水批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2017年1月9日将办公室的4台旧电脑1030元卖了,请问是否需要缴税?具体缴纳哪些税种?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回复:
(1) 需要缴纳2%的增值税;
增值税=1030/(1+3%)*2%=20元
(2) 再根据实际缴纳增值税缴纳13%附加税费(有的地区没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城建税=20*7%=1.40元
教育费附加=20*3%=0.60元
地方教育附加=20*2%=0.40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1%=0.20元
税法依据: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会计处理:
假如所卖出的旧电脑10000元,已经折旧7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
累计折旧 7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2)借:银行存款 103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0
(3)销售额=1030/(1+3%)=1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0×2%=2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
(4)应纳附加税费=20×(7%+3%+2%+1%)=2.6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40
——应交教育费附加 0.6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40
——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0.20
(5)借:营业外支出 1992.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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