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考点: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考生们陆续开始进入学习阶段,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分享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一知识点,帮助考生学习。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二)交货期限
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 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 采购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 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三)价格
(1)有*定价的材料,应按*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定价的但*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3)不属于*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违约责任
1. 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又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2. 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
附注:对教材中列举的各种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要弄清楚。
如:◆合同签订以后,采购方不能按期提货,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逾期提货给供货方造成的代为保管费、保养费等。
◆合同签订以后,需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并要承担由此给供货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提前交货的情况,如果属于采购方自提货物,采购方接到提前提货的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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