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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医师考试颌面外科点 局部麻醉并发症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颌面外科考试点 局部麻醉并发症

(一)晕厥

晕厥晕厥是一种突发性、暂时性意识丧失。通常是由于一时性中枢缺血所致。一般可因恐惧、饥饿、疲劳及全身健康较差等内在因素,以及疼痛、体位不良等外在因素所引起。

临床表现:头晕、胸闷、面色苍白、全身冷汗、四肢厥冷无力、脉搏快而弱、恶心、呼吸困难;重者甚至有短暂的意识丧失。

防治原则:做好术前检查及思想工作,消除紧张情绪,避免在空腹时进行手术。一旦发生晕厥,应立即停止注射,迅速放平座椅,置病员于头低位;松解衣领,保持呼吸通畅;芳香氨酒精或氨水刺激呼吸;针刺人中穴;氧气吸入和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液等。

(二)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突出地表现在酯类局麻药,但并不多见。

可分延迟反应和即刻反应,延迟反应常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偶见荨麻疹、药疹、哮喘和过敏性紫癜;即刻反应是当用极少量药后,立即发生极严重的类似中毒症状,病员突然惊厥、昏迷、呼吸、心搏骤停而死亡。

防治原则:术前详细询问有无酯类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过敏史,对酯类局麻药过敏及过敏体质的病员,均改用酰胺类药物,如利多卡因,并预先作皮肤过敏试验。出现过敏反应,对症治疗。

对轻症的过敏反应,可给脱敏药物如钙剂、异丙嗪、激素肌注或静注及吸氧。严重过敏反应出现抽搐或惊厥时,应迅速静注安定10~20mg,或分次静脉注射2.5%硫喷妥钠,每次3~5mg,直至惊厥停止。对循环衰竭的病员应给升压药、补液;如呼吸、心跳停止,则按心肺复苏方法迅速抢救。

(三)中毒

中毒反应的表现可归纳为兴奋型与抑制型两类:

兴奋型表现为烦躁不安、多话、颤抖、恶心、呕吐、气急、多汗、血压上升,严重者出现全身抽搐、缺氧、发绀;

抑制型迅速出现脉搏细弱、血压下降、神志不清,随即呼吸、心跳停止。

肾上腺素反应的常见症状是头昏、头痛,口唇苍白,并伴血压升高,脉搏快而有力。

防治原则:用药前应了解一次较大用药量。如一旦发生中毒反应,应立即停止注射麻药。中毒轻微者,置患者于平卧位,松解颈部衣扣,使呼吸畅通,待麻药在体内分解后症状可自行缓解。重者采取给氧、补液、抗惊厥、激素及升压药等抢救措施。

(四)血肿

常见于上牙槽后神经、眶下神经阻滞麻醉时。特别在刺伤静脉丛后,可发生组织内出血,在黏膜下或皮下出现紫红色瘀斑或肿块。数日后,血肿处颜色逐渐变浅呈黄绿色,并缓慢吸收消失。

防治原则:注射针尖不能粗钝及有倒钩。注射时不要反复穿刺以免增加穿破血管的机会。若局部已出现血肿,可立即压迫止血,并予冷敷;在出血停止之后,则改用热敷,促使血肿吸收消散。并可酌情给予抗感染及止血药物。

(五)感染

注射针被污染,局部或麻药消毒不严,或注射针穿过感染灶,均可将感染带入深层组织,引起颞下凹、翼下颌间隙、咽旁间隙或口底间隙等感染。少数情况下还可能经血循环造成严重的全身感染,一般多在注射后3~5天,局部红、肿、热、痛明显,甚至有开口受限或吞咽困难及全身症状。

防治原则:注射器械及注射区的消毒一定要严格、一次性注射针不能多次使用。注射时防止注射针的污染和避免穿过或直接在炎症区注射。已发生感染者应按炎症的治疗原则处理。

(六)暂时性面瘫

一般多见于下牙槽神经口内阻滞麻醉时,由于注射针偏向外后不能触及骨面,或偏上越过乙状切迹,而致麻药注入腮腺内麻醉面神经而发生暂时性面瘫;也偶见于咀嚼肌神经注射过浅所致。这种情况待麻醉药作用消失后,神经功能即可恢复,故无需特殊处理。

(七)神经损伤

注射针穿刺或撕拉,或注入混有酒精的溶液,都能损伤神经,出现长时间的感觉异常、神经痛或麻木。临床上,多数神经损伤是暂时性、可逆性的病变,严重的神经损伤则恢复较慢,甚至有完全不能恢复者。可早期给予积极处理,促进神经功能的完全恢复。

(八)暂时性牙关紧闭

可发生于下牙槽神经口内阻滞麻醉时,但比较罕见。由于注射不准确,麻醉药注入翼内肌或咬肌内,使肌肉失去收缩与舒张的功能,并停滞于收缩状态,因而出现牙关紧闭。一般都是暂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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