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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与政府监督26句

施工质量事故与*府监督26句
针对公共科目*题考点重复率高,题型为客观题的特点,笔者采用将历年*题与考试用书相结合的方式,对二建管理考点精华进行重点摘录、整理,对考试用书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提炼。



以下是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内容的精华考点。

1、凡工程产品未满足质量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称为质量缺陷。

2、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限额的称为质量问题。

3、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事故判断数字就高不就低。

4、施工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分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5、指导责任事故是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6、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7、施工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有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社会及经济原因、其他原因。

8、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9、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的质量事故。

10、“七无”工程—无立项、无报建、无开工许可、无招投标、无资质、无监理、无验收;“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11、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1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事故调查→事故的原因分析→制订事故处理的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定验收→提交处理报告。

13、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概况;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对事故处理的建议;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1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2)事故原因分析、论证;3)事故处理的依据;4)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5)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6)检查验收记录;7)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15、施工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有返修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针对质量缺陷)、不作处理以及报废处理(针对质量事故)。

16、发生施工质量缺陷,一般可不做处理的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定合格的;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1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19、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0、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与装饰装修、建筑节能、设备安装等相关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的检测。

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

2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2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要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计划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工作。

2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一次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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