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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消防基础知识要点

备考消防基础知识要点

一、燃烧

1、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

2、着火四面体: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链式反应自由基。

3、扩散燃烧的特点为:燃烧比较稳定,火焰温度相对较低,扩散火焰不运动,可燃气体与气体氧化剂的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燃烧过程不发生回火现象(火焰缩入火孔内部的现象)。

4、预混燃烧中,预混气体从管口喷出发生动力燃烧,若流速大于燃烧速度,则在管中形成稳定的燃烧火焰,燃烧充分,燃烧速度快,燃烧区呈高温白炽状,如汽灯的燃烧;若可燃混合气体在管口流速小于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如制气系统检修前不进行置换就烧焊,燃气系统于开车前不进行吹扫就点火,用气系统产生负压“回火”或漏气未被发现而用火时,往往形成动力燃烧,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5、蒸发燃烧:硫、磷、钾、钠、蜡烛、松香等可燃固体,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蒸发燃烧。

6、表面燃烧:可燃固体(如木炭、焦炭、铁、铜等)的燃烧反应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称为表面燃烧。这是一种无火焰的燃烧,有时又称为异相燃烧。

7、分解燃烧:可燃固体(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钙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与氧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分解燃烧。

8、熏烟燃烧(阴燃):可燃固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往往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这就是熏烟燃烧,又称阴燃。

9、闪点

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发生闪燃的低温。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10、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低温,称为燃点。在一定条件下,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一般用燃点衡量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

二、火灾

1、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2、热量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即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热传导又称导热,属于接触传热;热对流又称对流,流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相对位移;辐射换热是物体间以辐射的方式进行的热量传递。

3、烟气流动扩散一般有三条路线。首条,也是*主要的一条: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

4、烟气流动的驱动力主要有烟囱效应、火风压和外界风的作用。

5、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室内火灾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初期增长阶段(也称轰燃前阶段)、充分发展阶段(也称轰燃后阶段)和衰减阶段。

6、初期增长阶段从室内出现明火算起;轰燃,标志着室内火灾由初期增长阶段转变为充分发展阶段;当室内平均温度下降到其峰值的**时,火灾进入衰减阶段。

7、防火的基本方法: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控制引火源。

8、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三、爆炸

1、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其中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为常见。

2、化学爆炸可分为:炸药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粉尘爆炸。

3、可燃粉尘爆炸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粉尘本身是可燃的;二是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三是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

4、能引起爆炸的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5、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粉尘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所含粉尘的质量(g/m3)表示。

6、常见引发爆炸的引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

1、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即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具体是指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2、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I级: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不小于12%。

II级:爆炸下限不小于10%,但小于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小于12%。

3、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

4、易燃液体分为以下三级:

I级:初沸点小于或等于35℃;

II级:闪点小于23℃,初沸点大于35℃;

III级:闪点大于或等于23℃且小于60℃,初沸点大于35℃。

5、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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