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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等的有关要求;

2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 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 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7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8 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9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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