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的会计报表和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及其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对坏账准备进行重新核定,视情况补提或转回,实际发生或收回,应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上简称坏账准备的计转发收。
① 月末计提坏账准备 1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
贷:坏账准备 10万
② 转回多提坏账准备 2万
借:坏账准备 2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万
③ 实际发生坏账3万
借:坏账准备 3万
贷:应收账款 3万
④ 影响坏账因素消失,收回坏账
借:应收账款 5万
贷:坏账准备 5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计提坏账准备,贷方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以影响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中列示,影响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计提坏账准备,使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减少;转回多计提的坏账准备,使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增加。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对纳税调整的影响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借方,影响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税法不认同,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增。当坏账实际发生时,税法允许扣除,未来少交税,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资产,即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①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万
贷:坏账准备 10万
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
贷:所得税费用 2.5万
②转回多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2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万
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0.5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5万
③实际发生坏账3万
借:坏账准备 3万
贷:应收账款 3万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0.75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75万
计提的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当期才可以税前扣除。坏账准备在账务上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当期会计利润,但是税法不认同这一做法,所有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增,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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